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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协会可以受理以下四类投诉

1998-12-03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、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、安全、卫生、价格、计量和销售方式等方面的投诉;2、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收费等方面的投诉;3、消费者对文化生活方面的投诉;4、农民对购买自用的化肥、农药、种子、地膜等生产资料的质量、价格、计量等方面的投诉。

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主要有:

1、购买的商品用于生产和销售的投诉;2、企业之间、个体工商户之间和企业与个体户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;3、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;4、不能提供出被投诉者名称、地址和必要证据的投诉;5、司法、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受理的投诉;6、非正规渠道所购商品的投诉;7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、超过诉讼时效的投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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